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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实务常见的六个问答

422 2017-03-22 15:19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可以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季度在税务机关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如何填列报表?

据实填列以下栏次即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以及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代收转付自来水水费,开具发票时是否选用软件中的差额开票功能?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船税是不是凭备注栏内容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该发票可以正常入账。

主管税务机关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二、试点内容

……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上需要加盖收款方的印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已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无需再加盖收款方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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