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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促进什么改革与完善?

280 2023-12-25 22:03

一、中国积极促进什么改革与完善?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着眼于“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针对事关中国、事关各国发展与安全的大事,提出全球治理的思想主张,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

二、如何完善财政制度改革?

  (一)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理念。首先,要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在工作中,要注重财政管理技术的运用。其次,也应注意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信息化和透明化,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最后,要加快对公共财政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公共财政管理队伍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二)健全公共财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结合实践经验及教训,充分总结研究,将不适宜的条文予以废止,将新需要的条文予以修订。明确公共财政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行为规范,对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方式以及偏差后的补救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法制化。另外,应加强对预算的立法监督,以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公共财政的管理行为。

  (三)改善预算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逐渐提上日程。在预算方法上,早已经应该放弃实行已久的“基数法”,使绩效管理成为预算改革的主要目标。我国积极推行的“零基预算”其实并不是真正从零开始进行的预算,在实践过程中,还应避免其成为另一个“基数运算”。其次,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加强宣传力度,让各部门充分重视部门预算;改革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各项指标体系;改革预算科目,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最后,加快预算工作进程,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

  (四)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完善公共收入管理,应重点完善税收体制。具体包括统一企业的税收制度;促进增值税变为消费税的改革,将设备投资加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适当扩大消费税税基;选择合适时机征收物业税;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另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制度,严打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逐步形成纳税人主动纳税的税收秩序。进一步促进政府收费的规范化,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合理运用财政工具,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五)完善公共支出制度。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中,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运用财政投资等手段调节和引导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改进和完善财政转移支出制度。逐渐减少投资性支出和行政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对教育、医疗、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金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确保其安全、增值和保值,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职能。同时,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立法,强化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与政府采购制度有关的其他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严格专款专用制度,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

三、如何促进增值税改革?

为完善现代税制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当前增值税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立法与改革要做好衔接。增值税立法是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准备工作也已经进行了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曾经于2019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21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然,增值税立法并不意味着改革的“冻结”。针对现行增值税制度在税率、优惠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应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同时增值税的立法应充分酝酿,并预留出改革空间。

二是中性特征要进一步体现。营改增之后税率档次增多,减税降费之后减免税优惠增加,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等特殊征收方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如何深化增值税改革,并体现其中性特征,是下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目标。当前,应使增值税制度设计回归其本源,突出其中性特点,将与增值税中性原则不符、征收不便利的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清理各类减免税优惠,逐步取消生产经营性减免税,将减免税优惠聚焦在教育、医疗、文化、宗教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农业、民政、福利、技术政策等公益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议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着力推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向一般计税方法转变。

逐步降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总量中的比重,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施行对经济运行效率的负面影响,使增值税的设置充分体现宽税基、轻税负、易征收的特点。

三是完善机制要探索多条路径。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首先,应逐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目前,影响抵扣的主要因素是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如果贷款利息能纳入抵扣,将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其次,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扩大出口服务免税或零税率政策适用范围。最后,完善留抵退税机制。在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其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留待下次继续抵扣。

从国际上来看,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留抵退税的做法,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其销项税额,税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退还。

如法国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退税或留抵,即如果能满足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纳税人可以决定将留抵税额递延至以后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应缴纳的增值税。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机制。

四是征管创新要加强新技术支撑。当前,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促进了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应是发挥现有的税收征管优势,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结合,实时跟踪商品和劳务的物流、资金、票据等流向,明确税基,使费用透明,实现税制改革、征管手段和技术创新相互驱动,以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另外,利用数字经济的手段去降低税法遵从成本,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逃税行为,是深化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重点由管“票”改为管票上的“信息”,提高发票信息比对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在继续保持经济政策体系与法治体系优势、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弥补社会行动体系这一短板。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经济政策,更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管改革工作尽快落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速建成,保证环保投入继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不减。此外,要着力弥补社会行动体系的不足,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使其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什么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什么?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全面落实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苏木乡镇和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

市、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苏木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编制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划转执法事项,完善衔接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推进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七、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的环节包括?

在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的环节包括:审查授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而行业自律这个环节具有便捷优势。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八、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健全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的预决算制度。明确社会保险中政府所承担的责任,能够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预决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2)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立机制。根据职工和居民的收入,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以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为主要考量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增长。

(3)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的市场化以及多元化的投资运营。在确保各基金正常发放并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运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制,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4)研究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就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要求,采取相应的渐进式调整延迟退休年龄办法,逐渐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

九、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居住需求,我国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强化宅基地属性

首先,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需要强化宅基地的产权属性。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多为集体所有或农户承包,产权不清、不稳定、不可流转的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可以借鉴城市宅地制度的经验,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并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还应允许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非农业经营者,增加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二、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

其次,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需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目前,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征地拆迁、土地侵占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应加强宅基地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应建立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权、转让权等权益的确权和登记制度,确保权益的有据可查。只有在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下,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宅基地带来的实惠,增强其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三、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益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还需要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当前,许多农村宅基地闲置或被用于低效的农业生产,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多元化利用,引导农民将宅基地用于种植、养殖、观光旅游等产业,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同时,还应鼓励农民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进一步提升农村宅基地的价值。通过推动乡村旅游,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加强宅基地管理

最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还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规范、不专业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存在着宅基地乱占、乱建、违法建设等现象,给农村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科学的宅基地规划指导意见,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宅基地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宅基地管理的水平。

展望未来发展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未来,我们应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制度,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
  • 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打击侵权行为。
  • 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引导农民将宅基地用于高效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等产业。
  •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提高宅基地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的努力,相信未来农村宅基地制度将更加健全完善,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居住需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将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

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何时出台的?

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了出台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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