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根据《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开发的地下人防车库,可以由开发商进行管理使用而取得相应的收益,您所说的买卖车位应该是通俗的说法,理解为“长期租赁”可能更为恰当,就是长期租用车位使用权。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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