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但未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经营场所证明;”
如果你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你可以要求你当地工商部门出示经当地或者省级人大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如果你当地工商部门无法出示,那就明显是私设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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