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转让补偿协议
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亭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地亩
(承包土地证四至范围内),转让给乙方作为生产及项目开发用地。
二、本土地实行一次性赔偿制, 赔偿金额包涵租赁范围内所有附
着物赔偿费用。
三、租赁协议期限为永久性。协议期间,除被国家合法征用外,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转让土地。如要收回,甲乙应赔偿乙方所有投资金额两倍的款项,作为乙方补偿损失。
四、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如临时房屋、
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无故占用。
五、本宗土地租赁转让赔偿金额为元。
(大写: ) ,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该宗土地租赁转让赔偿费(该费用包涵租赁范围内所有土地附着物赔偿费用)。
六、乙方租用 土地期间,土地. 上所涉及的公余食等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七、
甲方保证土地无纠纷的情况下转让
给乙方使用,若有土地纠纷或其他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付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自行解决好问题。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盖章)
甲方代表:_ (签字)_
乙方:_ (盖章)
乙方代表:_ (签字)_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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