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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