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对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将其归纳为独权。
然后附加的特征放入从权。若ABC皆为必要技术特征,则只能同时放在独权里,否则技术方案不完整,日后会成为无效理由,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若想多方位全面保护该产品,你应该考虑一下该产品的一些变形,例如,你说的ABC特征,那么类似的特征是不是也会实现这个发明,把容易想到的替换技术特征全部写到,才是真正的全面保护,而非一定要拆开成小部件才是全面保护。另外,如果非要将ABC特征分开作为三个专利,建议将其作为三个不同的产品来写,背景技术、说明书等方面可以没有联系,而是单独作为一个产品时该怎么写就怎么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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