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专利产品进行宣传,首先,根据《专利法》第17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广告法》中也有对以专利进行推广的限制,其第12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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