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你想把从权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加入到独权中去,增加授权成功率。
这种修改在专利法规定的主动修改期限内,是允许的,因为你的原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相应的技术特征,修改并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范围,没有违反专利法第33条规定。
当然需要考虑的有两点,给独权加技术特征缩小专利保护范围是否会损害你的利益;第二是发明专利主动修改期限在提出实质申请之日或收到国家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之日3个月内;实用新型是在申请之日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
修改方式可以删或增加权利要求,只要不超范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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