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销售原则”是版权法中一项限制版权人专有权利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物权与版权的冲突,以实现物权人对物的完全自由的处分,从而培育二级市场。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处于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图书能否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呢?本文以较长的篇幅从理论对这方面的态度的角度阐述了“首次销售原则”不能适用于电子图书以及构建一个新的“数字首次销售原则”,以限制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的专有权利,从而达到权利人与公众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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