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很大的!
1、实用新型申请时由于不经过实质审查而授权的,所以在维权时必须先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的评价报告。
发明申请时经过实质审查,直接可以去维权。2、实用新型80%出具的评价报告是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是说80%的专利权可能被无效掉,根本就没法维权;而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的,那么稳定性较强,被无效掉的可能性较低,后期成功维权的几率大。
3、中国的形势实用新型主要是凑数的,专利价值不大,即时能够维权成功,后期赔偿、谈判力也不高;相比发明就强多了,1个发明可能顶10个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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