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④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⑤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源有突出成绩的;
⑥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⑦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⑧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⑨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⑩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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