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奖酬:激发创新的源泉
《专利法》第16 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可见,雇用单位在取得职务成果之专利权后,应给予员工相当的奖励或适当的报酬。
在激励发明创新方面,通常采用奖励制度,特别是企业准备追求专利数量的积累时,就必须鼓励内部所有的技术人员来搞发明,设计一个奖励制度,使他们有动力。很多知名企业都十分重视针对员工的发明奖励制度。
Canon公司不但重视技术研究发展,而且对于有贡献的技术提案奖励也相当关心,除了给予发明人适时的职务升迁外,在专利申请及授权时也有一套奖励办法。另外,对公司业绩有特殊贡献者也会相应的给予奖励。
为了鼓励员工研发、累积专利,IBM在内部也创设了一套奖金制度(见表1)。凡是IBM 员工的第一次提案(First File),给予奖金1500美元。从申请到核准均设有奖金。针对积极提案的发明人,创设Plateau(类似积分制——当某人的提案量达到一定分数以上 者,可再加发额外的奖金)。公司内部也针对专利的使用价值,另外从第一年的权利金收入中拨出一定比例的金额作奖金。
台湾英业达公司也对员工有奖励的设计。在申请专利的阶段,有三段时期的奖励措施。第一个时期是指在申请前就给提案奖金;专利工程师会根据提案去预先 评估,若认为其具可专利性,在备齐技术资料,与事务所及创作人商谈后,确定可以申请专利时,即获得申请奖金,此为第二时期;一旦取得专利,当年度会取得奖 金,此为第三时期;此外,每年都有效益奖金,被称作老人年金,有人每年可以领四十几万元台币。
2.员工的奖酬方式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
在实务上,对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员工,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发明或专利奖酬形式。
①专利申请奖金
当发明创造通过企业内部评审且完成对外申请文件时,企业即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奖金。如此可鼓励 员工尽力协助公司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因为专利的申请授权往往需要2~3年,若一个工程师提出方案,3年以后才拿到奖金,激励性不强,故在专利申请时奖励, 可以让发明人或设计人得到立即鼓励。
当然,专利申请不等于能真正取得专利权,因此,为防止员工提出质量低劣的技术方案,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的发明评审制度。而且这部分奖金是固定金额,不应太高,否则企业会面临较大的成本负担。
②专利授权奖金
等到专利获得主管部门的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后,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授权奖金。这部分奖金是固定 金额,也不应太高,毕竟专利尚未实施。有的企业还会在此阶段另外再颁发奖牌,或于公布栏公布该专利证书,让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无形的荣誉感,也借此激发员 工发明创造的风气。
前两种奖金一般采用定额计算,大约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视企业财力及对发明创造的重视程度而定。
③专利运用奖酬
有的企业在发明创造运用于对外授权或销售产品上有明显贡献时,也会再颁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运用奖金。
此种奖酬一般是依据专利运用带给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
当然,奖酬的形式不能只限于物质。非金钱的鼓励,比如职位晋升、出国访问、奖牌发放有时更能激励员工的士气,使员工在企业内部感受到温情的人性关怀和较大的发展机会。
(2)其他相关员工的奖励
发放专利奖酬时,除了要关注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问题,还要关注其他与该专利相关员工的奖酬问题。对于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等工作的其他员工,也要给予奖酬和鼓励。
2007 年 4月施行的《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第13 条第2款即鼓励这样的做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职务发明创造后,单位应当对发明创造的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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