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给予奖励100元现金。
(1)机动车逆行、路口“加塞”;
(2)机动车闯红灯;
2、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给予奖励200元现金。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套牌、假牌;
(2)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
(3)营运车辆驾驶员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营运车辆超员;
(4)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直接破案线索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现金。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类举报不受奖励金额限制)。举报同一车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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