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
3.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二)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1.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2.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3.《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三)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银奖和铜奖获得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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