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0年颁布,1991年6月1日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的版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1993年我国同时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组织:《伯尔尼公约》(1886年颁布,到1999年有134个成员国)和《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颁布)。管理著作权的国际性组织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组织1970建立,目前有172成员国。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布了涉及因特网的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国尚未加入这两个条约。 2001年11月10 日23时20分,中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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