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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的错误更正,其实有2种情形。
一是专利授权通知书发出之后,专利授权公告之前;二是专利授权公告后。
先说第二种情形。**&**假如专利授权公告后,发现授权文本中有明显错误,那怎么办?
有2种方式。
1是通过提专利无效请求,在专利无效环节中,根据审查指南,对于权利要求,可以“在满足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这种方式,只能修改授权公告后的专利的错误,且通常仅能实现修改错误的权利要求,而且比较大费周章,还需要缴纳专利无效请求的官费,并且一般还要开口头审理,时间周期也比较长。
2是通过“B9更正”。那什么是B9更正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8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专利权人可以向CNIPA提交“更正错误请求书”并提交相应的修改文件以及陈述理由(没有官费)。是可能得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的。
然后CNIPA会公告经更正的专利全文,本次的公告文本的公告号结尾就是“B9”(或B8)。
8代表只更正了权利要求书,9代表更正了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在内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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