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发现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创造性程度不同。发明需要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东西,而发现则是揭示已经存在但未被认识的事物。目的不同。发明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发现则是为了追求知识和理解世界。过程不同。发明需要经过创造、实验和改进等过程,而发现则是在观察、思考和探索中偶然发现新事物的本质或规律。法律保护不同。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而发现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对社会的影响不同。发明可以直接应用于生产和生活,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而发现则更多地是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综上所述,发明和发现虽然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在创造性、目的、过程、法律保护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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