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底依据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实用新型必须),应当有附图。
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要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案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
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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