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
二、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
三、在发明专利进行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说,“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八戒知识产权,解决你的一切专利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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