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CD类人才是指: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相关法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受理,采取网络申报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登陆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需线下申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审议。市人社局按照认定方式分类组织认定,每季度集中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审议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颁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十二条 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属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
(三)属创新人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属创业人才的,核实企业股权信息和企业(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三)属创新人才的,核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一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核实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完税信息。
(五)按照社会化认定标准(见附件)申报的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人才,核实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认定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税前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并享受居留签证、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于认定满一年后拨付,第二期于支持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第十四条 A、B、C、D类人才在郑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未申请购房补贴的A、B类人才,分别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住房保障政策由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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