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同于普通的专利申请之处在于:分案申请享受原申请的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的日期仅为分案提交日;分案申请的所有法定期限都按照原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分案申请有其规定的提交时机,一旦申请人错过专利局规定的分案申请提交时机,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就无法再提出分案申请。尽管分案申请与普通申请存在上述不同之处,但分案申请在专利费用、审查程序等方面均与普通申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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