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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废旧物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56 2024-01-15 01:19

一、企业销售废旧物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既然不能抵扣进项税,开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三、销售旧货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四、销售猪肉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开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购买方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销售水果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自己种植的水果出售不用开具;若是企业购销可以开具。

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 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 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的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属于一般纳税 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

七、销售旧货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八、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发生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九、销售鲜鸡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 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十、租赁企业能给承租企业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企业在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在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上,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当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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