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二维码生成怎么开电子发票?
扫描一下二维码,就可以看到发票抬头了,然后就可以进行自动开票了
二、餐饮发票二维码怎么生成电子发票?
手机微信或是支付宝扫描二维码,会出现开票链接,点击填写单位名称税号就可以申请开票。
三、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四、如何生成企业用的商用二维码?
一、打开支付宝,在支付宝找到扫一扫。
二、进入扫一扫后,点击即开通。
三、开通需要我们补全资料,输入地址提交。
四、在提交需要几分钟才可开通。
五、开通以后就和下方图片一样。
六、回到首页,在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商家服务”。
七、选择商家服务的官方界面进入。
八、点击右上方的“设置”图标。
九、点击第一个:我的收钱码。
十、直接选择第一个“收钱码”。
十一、选择“官方寄送”,支付一定的金额,就可以收到支架和贴纸。
五、增值税发票对企业的好处?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取得凭证分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取得权利的有效书面证明
2.对于再生产与其他再销售即终端消费者不为公民的情况下,一般指企业.一般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还可以抵扣进项,从而使得企业税负额相对来说减少.
3.对于个人取得的不需要抵扣,取得为普通发票,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书面证明,同时为国家纳税,有自己的法律保障也有国家的繁荣富强.
六、如何抵扣增值税发票?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应功能-在增值税发货票勾选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勾选选中提交-抵扣勾选统计-统计查询-确认成功,就可以抵扣了。
七、如何举报增值税发票?
可以去国家税务局或者拨打举办热线举办。
八、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现在普遍的认证方法有去税务局认证、网上认证。
去税务局认证的话要带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认证期限是180以内,税局具体的认证时间,你最好致电当地税务热线,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做认证。
网上认证的方法:
1、首先要准备好待认证的发票,点击桌面上网上认证图标,进入认证页面。
2、将待认证的发票放入扫描议内,打开页面左上角扫描议选项,出现链接登陆页面,点击确定,即可登陆到税局网络服务器,就可以进行认证了。
3、点击扫描后,机器自动扫描发票上的信息,认证通过后会有认证通过字样。
4、如果发生认证不通过的现象,则代表两种情况,一种发票开错,一种扫描时信息扫描错误;第一种发票要退回重开,第二种点击查询-本地查询,勾选认证未通过,点开发票信息进行更正,出现认证通过后代表到认证完毕。
5、月末结束后,要打印认证结果清单,留存备查。
九、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货购货当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发票是销项税,购买货物取得的发票为进项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分销项和进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来抵扣销项税,属于合规的费用,还可作为企业的成本;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企业都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拿到普票只能作为成本,不能抵扣。 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通常,企业每月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缴税前勾选认证进项,才能正常抵扣。
需在开票日起勾选认证期限分为180天内和360天内,一般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为180天内认证,7月1日以后的为360天内认证。
十、如何注销增值税发票?
发票开了是不能注销的,只能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资料
开票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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