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为什么和贸易企业退税率不同?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并且生产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即对本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所退税额是国内采购部分发生的增值税。外贸型企业对于出口商品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国内采购并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产品都可以退,当然商品退税率不能为0。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二、生产型企业退税率是多少?
1、退税率是9%,表明按照出口额,此笔业务最多可以退6.13*10000*9%=55172、退税率是9%,征税率是17%,征退税率差是17%-9%=8%,意味着此笔业务对应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是6.13*10000*8%=49045517+4904=10421也就是说,10421是分界线,当进项税额大于10421时,最多退税5517;当进项税额小于10421时,退税额=进项税额-4904
三、软件企业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要看软件企业卖的是产品还是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卖的是服务,增值税是没有优惠的,小规模是3%,一般纳税人是6%,如查策网云服务,就是此类情况;
其次,如果卖的是产品,增值税可以享受3%即征即退政策,即先按11%缴纳,后申请退还8%。(注:软件产品一般要求在税局备案,可查策网查询流程);
最后,还有一种嵌入式软件产品情况,硬件和软件明确价格的,软件产品对应享受3%即征即退政策,未明确的,最高按产品的30%为软件产品收入。
四、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如何?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规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五、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怎么开票 ?
开票还是象其他企业一样正常开票,即征即退是在税务申报环节上。在填报增值税报表时,在即征即退的栏次上按增值税开票系统的本月汇总表的数字填列就行,这些现在电脑网上操作,即快捷又方便,即征即退是针对软件企业的特殊鼓励优惠政策,关健是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
六、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企业,嵌入式软件部分如何核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其中,第七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因此,企业需要按上述文件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政策
七、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在税务局怎么备案?
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八、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规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九、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是的享受即征即退,但企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扩展资料:软件产品增值税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3、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十、出口超市的塑料袋增值税率和退税率是多少?
1、出口超市的塑料袋增值税率和退税率分别是17%和13%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出口退税,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使本国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少数特殊货物除外)。即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按什么标准退还,这个标准比例即为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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