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并申报抵扣,销货方作废?
购货方需要补交该作废发票的税额,不能抵减销项税,造成的损失只能向对方索赔。对方会面临罚款处罚。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那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三、购货方未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将该发票认证后,知道对方将发票作废,而主动未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4-26行填报),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不再需要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四、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二、电子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步骤/方式1
打开电子发票应用系统
步骤/方式2
点击登录
步骤/方式3
进入页面,点击发票开具
步骤/方式4
点击发票作废
步骤/方式5
选择开票时间
步骤/方式6
选择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
步骤/方式7
依次填入要作废发票信息
步骤/方式8
填写完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半年的销货方可以作废重开吗?
已经超过半年,也认证过了,不可能再重新开发票。如果确实需要重开也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规定,作为销货退回处理(当然不是把货物退回),只有在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原销售冲回后,才能重开正确发票(重新开正确发票必须重新确认销售,同一笔业务不可能做两次销售)。
四、专用发票怎么作废,是不是在红字管理作废?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如果在当月发现已经开具的发票存在错误,可以将错误自行发票作废。登录开票软件,在发票管理模块找到已开发票作废模块,点开后找到开具错误的发票,双击点开,在发票上面有“作废”字样,点击作废,确认后即可作废错误发票。而不是在红字发票管理里作废。
五、专用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没有什么影响,只是要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六、专用发票为什么作废不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当月有误可以作废,如果尚未交付客户,直接在开票系统作废,在纸质发票上注明开具有误作废。
已经交付客户的需要将发票全部联次收回后再作废,已经跨月的发票则不能作废需要冲红。所以专用发票作废不了,是因为已经跨月了 。
七、专用发票隔月作废情况说明?
隔月的专票不能作废要冲红。情况说明书就是实话实说,写清楚票据内容中的错误和发生错误的原因,写明必须更正的票据内容就可以了。
八、请问各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有吗?多长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作废期限的,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九、供货方和销货方的区别?
答:供货方是为下游企业或商场提供产品的原料或者是商品。而销货方是指将供货方的商品存放在自己管辖的地方进行销售的一方。它们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同时它们作为市场经济的两个主体是为他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于市场,服务于广大的消费者,同时也体现自己的价值所在。
十、销货方和供货方的区别?
答:销货方和供货方的区别是:销货方是直接销售货物,是销货方与供货方或购货方的直接交易,成交后交易即结束。
而供货方则有双重身份,如果供货方向对方供应的自己的货物,则供货方则可视同销货方,如果供货方供应的货物是第三方的,则供货方是个中间商,在销货方和购货方中间起转运、桥梁作用,所挣的也是销供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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