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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盖章要求?

153 2024-03-12 13:27

一、发票专用章盖章要求?

盖章时必须只能用发票专用章,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

二、发票盖章有哪些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时均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时: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申请代开时: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电子发票盖章要求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发票相同。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盖章要求

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5、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6、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不可以。

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7、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8、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有效。

9、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0、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三、发票专用章盖章时边框未印全?

没有影响的,只要你们公司的名称看的清楚就行了。 若是你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在旁边再加多盖上一个的,但是在盖的时候注意不要重叠盖,否则就无效了。

四、专用发票抵扣联盖章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五、刻自己的发票专用章还用去服务大厅盖章吗?

刻自己的发票专用章不用去服务大厅盖章。发票专用章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里含有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码,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加盖。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六、餐饮发票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的全称是发票专用章,既然是强调专用,那只有盖在发票上才有用。财务章的全称也是财务专用章,只有专用的时候才有用,盖在支票上等相关业务才具有效力。一张纸,盖了财务章和发票章是证明不了消费。如果盖了公章是具有效力的。公章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

是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 公司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七、发票盖章区别?

每周发票都要盖章才行,发票盖章区或者在发票空白区盖章就可以了。

八、发票怎么盖章?

对于发票出来工作的人应该是不会陌生的,发票是需要有专门的印章才会有效的,那么很多的人不知道发票的印章怎么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发票怎么盖章,如何正确盖发票章。

工具/材料

发票、印章

操作方法

01发票上面是只能盖发票的专用章的,盖其他的印章是无效的。

02还有在发票的上面是不可以盖财务的专用章的,盖上去的话,发票有两种印章就是无效的章子。

03如果我们发现发票上面的印章不是很清晰,这样是可以在旁加盖一个印章的,这个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需要是发票的专用章。

04发票的印章是不用管是正着盖还是反着盖的,盖的样式是不管的。

05发票中发票联合抵扣联是需要改发票的专用章的。

06如果你在盖发票印章的时候盖错了,你就可以把发票做废票处理。

九、定额发票盖章?

  没有单位印章的定额发票不能报销。  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发票  定额发票也要加盖使用发票单位公章。该票据为不符合法规发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发票专用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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