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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记帐联)丢失,该如何处理?

78 2024-03-10 20:52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记帐联)丢失,该如何处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即记账联不要紧的。复印发票联入账即可。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没有丢失,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去国税局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该单是由销售方国税局出具的,给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使用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发票在日常财务工作做是非常重要的,而发票丢失也是常见的,特别是丢失大金额的,很多朋友都很慌,不过应该先冷静下来,想想如何处理。那么当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呢?

1、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还能抵扣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请参考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五、增值税发票第一联丢失怎么办?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即记账联不要紧的。复印发票联入账即可。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没有丢失,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去国税局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该单是由销售方国税局出具的,给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使用的。

六、丢失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能作废重开不?

1、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相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2、如题所述,该已开具的发票遗失,不得作废重开;

3、通常情况下,确认该专票遗失后,开票方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提交受票方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九、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具体程序是: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2.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十、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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