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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盖发票专用章行吗?

165 2024-03-10 00:34

一、收据盖发票专用章行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收据上可以盖发票专用章?

只要这枚章是真实的,而且使用这枚章的人有合法的身份(法人代表、出纳、财务主管等),该张收据就能起到证明收款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收据即使加盖发票章,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如需要报销,可向该单位索取正式发票。拒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投诉、举报。

三、收据能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如果收据盖发票专用章会受到什么处分?

  后果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五、如果收据上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后果?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六、收据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企业开具收据不得使用发票专用章。

七、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吗?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 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八、发票清单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栏次填写齐全,所有联次一次性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清单是作为发票明细内容的载体,作为附清单发票的附件也要遵守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所以发票清单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九、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效?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十、发票章可以盖收据吗?

收据上盖发票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发票是专用的,收据不能作为发票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其中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六小节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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