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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257 2024-02-26 07:50

一、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于保管不善。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那么,发票丢失该怎么办呢?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以作废吗?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不可以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购买方可以凭发票联入账、抵扣。

三、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说信息错误可以重新开具吗?

可以。

发票中:名称、税号、金额,有误,必须重开;密码区不清,无法扫描认证,收票方可以手动输入认证,或要求重开。电话地址开户行账号等有误的,不用重开不影响使用。票面品项有误的,用票单位管理严格的,需要重开,放得宽的,可以使用。

重开的发票,对开票方就是浪费了两张发票,再没有其他税款费用负担,就是开票员麻烦两次。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可以不开吗?

若是已经跨月,可以红字冲回再重开一张正确的,但是要到税务局开一张"证明单",这也是比较好办的,税务局不会在这为难你。唯一有种情况,会被罚款,下面举例说明:某机械公司销售一批工具给北京某一企业,并开出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这样作废的发票就会被税务局罚款。扩展资料 发票作废情况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异地开具吗?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可以异地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装修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装修服务,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

对于提供装修单位,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七、赔偿款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赔偿款。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需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而购货方所购进货物若是符合抵扣规定的,支付价外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同样可抵扣。

八、贷款利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

贷款相关的手续费(例如投融资顾问费和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支出也不可抵扣进项税款。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旅游景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旅游景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受两个方面因素限制:  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其二,购货方是否能够使用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项目:  (1)销售项目的限定: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购货方的限定:购货方是最终消费者;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货物;商业零售企业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十、借款利息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没有规定,收取借款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收取借款利息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营改增办法明确规定,提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然不能抵扣,就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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