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查询开出的专用发票已认证?
目前来说,确实没有网络平台能让销售方查询开出去的发票是否已经认证,要查询的话可以需要到当归国税局查询。1、 查询发票是否抵扣可以到所在地国税局去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受票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去查。
2、有对方公司的税号和网上报税密码,进入网上报税系统—网上认证模块,可以查底到所有已经认证的发票。
3、带上发票原件到对方公司的国税分局大厅让那些工作人员帮你查。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的注意事项:
1、一般在一定期间内,和客户之间都有往来函证的核对。
在核对过程中就可以看到对方就该合同是否已经进行账务处理,自然可以了解你的发票对方财务是否处理。
2、在交付的发票后别上便签注明,注明信息:请在认证期内及时将发票交于财务处理,过期会导致无法抵扣税金。
3、发票交接要做好,责任界定也很重要,财务在开具发票后,不管是自己邮寄,还是交业务人员,都需要做好签收工作。
4、自己邮寄要记好单号,写清楚收件人的电话,最好邮寄出后通知对方亲自签收,而且要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有些公司把快递放门卫结果弄丢的情况大有存在。扩展资料(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二、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冲红?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拓展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三、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 1700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收到正确的发票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借:原材料 - 1700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贷:原材料 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扩展资料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不成功怎么办?
1.可以拿纸质发票到税局大厅前台扫描认证。
2.如果有扫描软件的话,可以用扫描软件先扫描,然后导出待认证文件到U盘,再拿去税局认证。
3.如果有开通网上认证的话,可以在扫描软件里面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络,上传文件到税局网站进行网上认证。
4.如果没有扫描软件,那么可以利用电子报税系统进行进项数据的采集,然后再导出待认证文件到U盘,拿到税局认证。
5.可以在认证系统里手工输入密文区的密文进行认证
五、专用发票怎么手工认证?
您好,如果你是在自己公司用软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手工认证步骤如下。
1.打开软件2.选择手工录入3.输入发票信息,包括发票日期,金额,税额,密文等,密文区如果录入完显示红色则证明录入有错误,要检查改正。
4.检查信息,确保准确后保存。
5.全部输入完毕后,点击上传认证,勾选自动接收回复。
6.收取回复。p.s.手工认证和自动扫描认证一样,在首次认证失败之后还有一次更正的机会,但如果两次验证都未通过就需要去税务局现场验证了。未名明德
六、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认证平台没有?
可能的原因:
1、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
2、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上述两种情况,可以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或者核实发票号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是否开错。
3、开票方开具发票以后,发票成为异常状态。一般是税局判定开票方虚开。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都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取代了从2003年以来实行了7年的90日的申报抵扣期限制度。申报抵扣期限的延长、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特别是规模大、来往票证多的企业的实际问题,使纳税人可掌握的税收自由度更大,也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更加轻松自如。
九、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怎么作废?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不具备作废的形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具有退回的形式,也不再执行发票作废的规定。因此,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专用发票填开出现错误,可以到税务机关申领更正发票,然后再次申报抵扣。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对本期销售额及其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等申报内容进行修正。因此,纳税人可通过销项和进项调整的方式更正发票填开错误的情况。
十、已结算的专用发票怎么取消结算?
1.在核算模块删除已经生成的凭证;
2.核算模块取消采购单记账;
3.采购模块取消结算;
4.取消采购单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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