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信息必须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格式、防伪与其一致
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普通消费者(含个人),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
没有抵扣联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先说原理。
前面不少答案已经说到,增值税是链条税。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然后说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再说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最后谈责任。
在当前的手段之下,可以说虚开这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开票公司方式虚开的,被查到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当初10来个点买的票,最后是需要全部转出加上50%起步(实践中基本一倍起)的罚款再加上滞纳金,还要移送公安,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专票的死刑,但主要责任人员仍将在刑法上面临极其严厉的惩罚。
还是那句话,来钱快的办法,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了,这些心思万万动不得。
以上。
三、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什么开票信息?
开票不需要对方提供证明 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肯定想要专用发票 如果是个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就可以了 这一般看客户的需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时需要单位哪些信息?
1、纳税识别号;
2、企业具体的经营地址;
3、账户及账号;
4、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国税的税务登记证号必须正确无误,否则是无效的发票,对方是无法认证抵扣的。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般还是要尽量能准确,但如这几项填错了对方认证抵扣还是能通过的。 一些小问题,如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写成上海闵行区;或开户银行信息是中国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营业部,写成中行上海闵行支行等这样的问题一般可以忽略的。联系电话更影响不大,发票上有的写业务的电话或财务的都可以。 但开户行账号一般不允许错误,通常为基本户账号。
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盖什么章?
由购买方申请的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打印好以后,把信息表交给销售方的时候,需要在红字信息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里打印?
可以根据三个条件查询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是:报关单号,税费单号,缴款日期区间。
1、查找报关单号。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从“税费办理”模块进去,普通税费单查询,查询条件是支付完成。
3、选择查询时间段,点击查询,就能查到你需要的信息,找到你需要打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关单号。
4、进入“互联网+海关”主页。
5、并登录。在这里需要强调下,如果你已经知道了报关单号,前面一步骤就可以查阅,只需要报关单号,直接进入海关网站即可。
6、登录“互联网+海关”主页后,将网页往下拉,找到“我要查”功能模块。找到“电子税单”模块。
7、单击进入“电子税单”模块后,输入之前查询到的18位报关单号。
8、税单信息查询结果,找到你需要的税单数据,选定,然后“查看及打印”“下载”“导出数据”皆可。
八、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章吗?
去你的主管税务局办理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去之前先到金税开票系统里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盖上公章后税务局票证科办理后,在金税里开红字发票(对应原来的蓝字发票)后,在可以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信息错误怎么办?
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你所说的属于第三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我看过有关税务咨询方面的东西,他们说税务部门可以罚款但不是必须罚款,这个情况你可以去沟通,但税务部门硬要罚也没办法,决定权在他们那儿。 ###对方没有抵扣,不应该处罚。###这个情况在我们这里的话,要看你当月开具的发票总量中作废发票占总数的百分比,假如超过了30%那就要开票人员再教育培训,当然也要交钱的,就等于是重新学开票上岗证的费用,对企业没有其他的处罚的。###按说是不应该罚款的,我们有对方认证不符的情况,寄过来我们找当地税务局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在税控中开红字发票了,然后再按正常程序给客户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不行和负责你们的公司的发票管理员请教一下,看看应该怎么办,他们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帮着企业解决问题的。可以去试试。###绝对不应该罚款,他要非罚你就投诉他!###你直接在当月将发票冲红即开负数发票,然后再根据正确的重新开一张就好了,所谓的处罚无稽之谈.一般纳税人这个权利还是有的###直接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税务局不能处罚,而且他们要做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放错发票属于正常!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是什么意思?在哪些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作废?
一、增值税发票作废的含义: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情形有:
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图发票作废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