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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照0元转让,如何申报印花税?

210 2023-12-21 05:48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照0元转让,如何申报印花税?

您好,交纳产权转移税目的印花税,万分之五减半计算。平价转让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局一般情形都不认可平价转的,如果无正当理由的明显偏低税局是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建议参考公告2014 67号。

二、我公司原有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需要交印花税吗?

如果有增值,缴纳增值部分得税,没有增值而是低于或者平价,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如果全部是认缴资金,可以没有印花税。具体财务就可以给你解决了。

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要交印花税吗?

1.如果仅变更法人代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额总和未变,不涉及缴纳印花税。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实收资本没有变,公司不交印花税。股东按各自所占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印花税按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缴税。在这个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一般提供上月财务报表,股权转让合同便可。

五、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司失信股东转让股权?

不知是不是问股东失信可以转让股权吗?可以。股权没有被冻结的话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10%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可以通过股转系统转让股权。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法规定,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八、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根据转股金额*万分之*50%计算出印花税,只要有人变动,金额变动就以这个公式计算

九、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十、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2020?

一、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2、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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