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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3

101 2024-05-16 21:02

一、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3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3的影响和解读

随着科技和创新的不断发展,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为了促进企业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近日,关于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在2023年的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对此政策的影响和解读进行探讨。

一、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将部分研发费用委托给外部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按照一定比例将委托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新税收政策对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调整

根据最新公布的新税收政策,从2023年起,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进行以下调整:

  • 费用比例提高:新政策将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0%,相比之前的50%,对企业来说将更有利。
  • 申报要求增加:新政策要求企业在申报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提供更详细的研发项目信息,以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 控制风险力度加大:新政策对企业申报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监管力度将加大,对虚假申报、不合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三、新政策的影响和启示

新税收政策对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调整将对企业产生以下影响和启示:

  • 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
  •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政策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的研发项目信息,这将促使企业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 净化市场环境:对虚假申报、不合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企业应如何应对新政策

面对新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应积极应对,合理规划研发投入,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 全面评估:企业应全面评估研发项目,确保符合申报要求,避免因申报不合规而受到处罚。
  2.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保研发投入产生预期效果。
  3. 充分沟通:与外部研发机构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推动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依法申报:遵守税收政策,依法申报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保合规经营。

五、结语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然而,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提高合规意识,遵守税收法规,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企业将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哪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四、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方法: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五、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委托研发情形下,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规定,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同时特别强调,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国际间技术交流,《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改变原有规定,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参与研发和多购买境内的研发服务,文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还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例1: A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委托非关联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1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120万元。

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10×80%=88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万元

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8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2018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120+80)×50%=1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逐步扩围

近年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呈现出逐步扩围的特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99号文件,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减税政策,将研发费用整体加计扣除75%的政策覆盖到几乎所有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企业除外。

整体减税效果分析

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笔者认为,加计比率从基础性的50%提升为75%,多了25个百分点,整体减税效果十分显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对于纳税人而言,要享受99号文件带来的税收利好,需据实扣除、做好辅助账,并且做好研发加计扣除的资料保管,便于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实务中,有些企业认为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减税效果,或担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来会下降,若资本化,以后均匀加计扣除时将吃亏。笔者认为,企业不应人为调节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方面,费用化虽可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效果,但以前年度已经费用化的只享受50%的加计扣除,现在加计75%的减税红利无法享受,弄巧成拙。另一方面,从前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支持创新的力度是持续的,未来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能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据实核算、归集研发费用,合理合规选择研发费资本化时点,据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研发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同时,在年度终了之后,企业应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11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会定期开展核查。笔者提醒,企业需做好以下资料的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问题回答:

企业需要先申请成为科技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有哪些企业?

当前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大类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2

了解2022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增加当期的研发费用支出扣除额度,是一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优化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通过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

2022年,我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2022年起,企业可将研发费用按照150%的比例加计扣除,相比之前的100%有所提升。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多地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税负。
  • 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在新政策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不仅包括企业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还包括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委托、外购等费用支出。
  • 审查机制更加严格:为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合规性,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审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确保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流程

企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研发项目备案:企业需要将研发项目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的项目资料。
  2. 研发费用核算: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并记录详细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企业在年度税务申报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信息填报到纳税申报表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查和核实: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享受税收优惠: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纳税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经济发展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研发成本,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实际生产和经营相结合。
  • 优化产业结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企业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申报规定,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申报错误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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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哪些费用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料动力,使用仪器设别维修检修费用,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经营租赁,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 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鉴定咨询的费用,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要的费用等。

十、加计扣除费用可否计入研发费用?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其次,财税〔2013〕70号的补充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项目中,与会计核算和高新认定时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是-没有“其他费用”,必须细化到具体的规定的可以扣除项目中。

2、除了上述要求之外,还有几点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的,对应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②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③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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