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税收政策 > 淘丁企服

铁路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277 2024-02-09 19:42

一、铁路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铁路用地按三大类分,属于建设用地,在国家标准土地分类里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管理使用。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

二、铁路用地红线范围?

为保障铁路线路正常运营和安全,规定的禁止建设、限制建设或者需要特殊审批的区域。一般来说,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铁路线路: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线、调车线、联络线等。

2. 铁路设施:包括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电力设备、桥梁、隧道、涵洞等。

3. 安全防护区:包括防护墙、护栏、防护网、防护带等。

4. 绿化带:包括铁路沿线的植被保护区、景观带等。

具体的铁路用地红线范围还需要根据不同的铁路工程项目和地理环境进行具体规定和划定。

三、铁路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 铁路专用线报批流程 一、 报批流程 1、 在资金自筹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作为专题首先送省发改委取得前置审批工作函。 2、前期可研报告所涉及内容 1) 安全评审、环保评审: 必须是具备铁路运输评审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该项工作。建议与西南交大下面的专业评审公司进行该项工作的合作,从初评到取得评审合格意见书,打包收费。 注:报告中从安全方面体现挂网形式全部用电力机车,做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装卸安全系数(铁路要求进行网线建设,不太认可机车头和内燃机头)。铁道上审批分管很细,争议和难度最大的是线路问题。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路局总工办,待路局审批同意后再上报铁道部批行政许可证。 2) 环评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省环保资源厅与省水利厅分管。 3、用地指标 未取得国土使用证之前,须到国土资源厅取得土地预审方案。 国土资源部有规范文件(用地指标):主线、正线、吊车线、细部线、进出线,上报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文件所规定的面积数据(约140—150亩),一定要控制好上报数据,才能顺畅地核准用地指标。

2 4、报发改委审批立项报告 要从县—市—省发改委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下达。 5、铁路国土资源局签用地协议。 涉及占用铁路土地部分,要和铁路方面的国土资源分局签署租用协议。每年签署一次,目前是3.6元/平.年,以后会提高到6元/平.年

四、铁路用地归哪征地

铁路用地归各省市政府征后交铁路局

五、铁路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

六、铁路安全保护区用地属于铁路么?

铁路安全保护区用地属于铁路。铁路建设用地除铁路线和场站建设外,还有铁路安全保护区用地。铁路保护区用地也被征用属于铁路用地。铁路保护区用地是铁路沿线用来保护铁路的。铁路保护区内不准搞任何建筑、不准取土、不准栽高大树木等。

七、铁路用地建房需要批准吗?

如果铁路地皮属于自家宅基地,建房经批准不属于违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村已建房屋的不可以再次建房

八、铁路用地可以建造厂房吗?

不可以,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铁路保护区内均不得修建建筑物

九、铁路用地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十五)、使用封连线及其他手段封连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十六)、擅自关闭轴温报警等列车安全监测装置运行。

(十七)、线路上停留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十八)、接发职工通勤轨道车时未停止有影响的调车作业。

(十九)、调车作业,不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

(二十)、调车推进车列前部未按规定领车。

(二十一)、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行车文电、数据、调度命令。

(二十二)、人为损坏或擅自关闭列车安全监控装置。

(二十三)、需要进行制动机试验的,未经试验放行或动车。

(二十四)、电务人员违反规定操纵、检修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

(二十五)、来车时未关或迟关闭道口(平过道)栏杆、栏门。

(二十六)、防洪危险地点未按规定看守、巡查。

(二十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跨区段运行,未按规定看道或带道。

(二十八)、临时非正常行车,司机未按规定报告盲目运行。

(二十九)、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卸车后,未经整理偏载运行。

(三十)、无计划、无方案装车;票货分离、票货不符或装车质量不良。

(三十一)、线路设备未达到开通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三十二)、信号设备未经试验良好,盲目开通使用。

(三十三)、未按规定进行机车车辆走行部探伤检查。

(三十四)、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

(三十五)、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

(三十六)、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三十七)、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较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三十八)、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性质严重的。

(三十九)、违反铁路局人身“八防”措施的。

第四章:建设管理红线

第九条: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条:未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一条: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对营业线(临近)施工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第十三条: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五定: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三统一: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计分析;一负责:首查负责制)及“三全”(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等日常检查制度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五章:施工管理红线

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施工:

(一)、违反营业线施工“八不准”(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无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未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未登记要点的不准施工;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未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要求的。

(二)、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落实登销记的。

(四)、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的。

(五)、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的。

(六)、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的。

(七)、作业人员上道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

(八)、作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未按规定时间下道的。

(九)、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的。

(十)、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十一)、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的。

(十二)、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的。

(十三)、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的。

(十四)、封锁(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旗(牌)防护,且位置准确。

第六章:汽车运输管理红线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运行:

(一)、驾驶员出车前未进行单车预警或长途谈话、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

(二)、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系统未达到良好、有效状态,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三)、货物体积超过规定时,未报公安机关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和委派押运人员的。

(四)、恶劣天气出车前未带齐防范性设施的。

十、铁路完成用地预审后多久征地?

用地预审通过后一般十日内会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3个专题93800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