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记账法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是借贷记账法的基础
借贷记帐法的基本结构是:每个账户都分为“借方”和“贷方”,一般来说规定账户的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在帐户的借方记录经济业务,可以称为“借记某账户”;若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经济业务时,则可以称为“贷记某账户”。在会计实务上以“借”表示资产的增加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以“贷”表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资产的减少。
二、判决成投资款和借贷的依据?
主要看投资人是否将姓名记录到股东名册,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股东会会议,如实际上参与公司经营则认定为投资入股。如无相关权利外观则可认定为借款。
三、个人是否可以借贷美元?
直接贷款美元的话,从国内银行贷款,个人估计这种业务不会太多,另外这样也涉及到外汇管制的问题,所以额度等方面限制也比较麻烦。
如果是几万美元的额度的话,贷款成人民币也是可以的哇。每人都有一定的换汇的额度。通过人民币来换汇就可以了。而且,如果你能够申请到很大额的人民币贷款,比如用你家人的名义,多几个人这样就可以增大额度多换点美元了。
四、个人借贷利率多少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五、怎么查个人授权借贷平台?
可以进入相关的借贷平台网页查询是否授权
六、个人借贷如何向法院申诉?
不是申诉,是起诉。
个人之间的借贷产生了纠纷的,经过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原告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也可自行起诉,自行起诉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诉讼的基本的事实与理由。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可委托律师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条或欠条等等。
还要注意的是,一般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需要准备相应的诉讼费,具体收费科向法院的立案庭咨询。
七、企业向个人借贷合法吗?
企业向个人借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的民间借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八、借贷民事判决书依据的法律?
一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
九、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免25%企业所得税,和20%股东分红个税,综合税负率下降
十、个人职级评估依据?
第一条职级评审标准
(一)各职级将从四个维度来进行综合考量,分别是基本任职资格、职业素养、技能、工作业绩。在符合任职基本资格的同时,重点参照其它三个维度,公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级调整最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职业素养由忠诚度、责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这四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有不同的着眼点,构成一个较全面的职业素养模型。
(三)技能部分分为基本技能和管理技能两部分,基本技能是通用技能,适用于所有人员,管理技能主要适用于五级以上人员。
(四)基本技能由业务知识、问题解决能力、沟通能力、执行力组成;管理能力有团队管理能力、工作创新与推动执行能力、协调沟通与支持服务能力组成。
(五)六级以上人员在管理能力中另加入企业文化建设能力、经营规划等能力。
(六)各单位可在集团公司评审标准的框架和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针对具体岗位设置更加具体的职级任职资格和评定标准,报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后实行。
第二条职级评审的原则
(一) 基于评价结果产生的职级调整,包括晋升、维持、下调,可以运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配置。
(二) 职级调整采取比例调整的方式,在职级调整月份,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确定本次参评人员中调整的比例,原则上每次只对部分员工进行职级调整。
(三) 员工职级原则上需逐级逐档递升,但对于基本条件优秀、潜质特别突出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员工或已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但资格条件尚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员工,允许破格晋升,总比例控制在参评人员的10%以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技术类和营销类人员。
第三条 基本任职资格,见附件1。
附件:1.基本任职资格表
2.职级评定要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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