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医院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大型水电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称,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医院能开增值税票吗?
可以的.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四、海南买房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
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
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
五、图书行业税收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
六、建筑垃圾税收政策?
您好,建筑垃圾税收政策是指政府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政策。其目的是通过税收的调节和激励,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环保处理。具体包括:
1.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合理征收,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征收,以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减量化减排。
2.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基金,通过征收建筑垃圾税收的方式,将所得资金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集约化处理。
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排放和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的合规化和规范化。
七、普通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有哪些增值税税收政策?
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以下政策,不适用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政策:
(一)对大亚湾核电站销售给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二)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对大亚湾核电站出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及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转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四)自2008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73号)停止执行。”
十、学校的税收政策是怎样?
第八条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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