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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增量绩效发放依据?

80 2024-01-09 03:20

一、教师增量绩效发放依据?

落实绩效增量工资

不再采取从教师基本工资抽取30%的绩效工资奖励制度,基本工资将全部发放到教师手中。

对于绩效工资,各地方财政可根据其经济情况,另外专项拨款,根据教师的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结果进行发放,起到真正激励的作用。

二、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直接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增大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计算出现错误,税务机关会给予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回或者抵扣以后月份的消费税税额。在我国虽然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如此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多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能够退回的,即使能够退回,其中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交涉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就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不多缴纳税款也是一种税收策划的方法。

三、联通双倍返还的依据?

联通双倍返还的一句联通双倍返还的一句是联通双倍返还的一句联通双倍返还的一句是签的有协议,按照协议,双倍还返还话费,支付话费

四、返还投资款法律依据?

要求返还投资款,必须先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征得对方同意,再与对方协商,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确定是盈利还是亏损?盈利多少,亏损多少?

双方清算后,确定盈利或者亏损数额,与投资数额加减计算出退出人应该得到的数额。

这个数额,才是由对方返还的数额。对方如果不返还,可以持清算结果和投资款收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不清算,双方合伙事务不解除,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五、稳岗补贴返还的依据?

稳岗返还企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2019年12月底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2.申报企业单位2019年度及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的裁员率不得超过全国2019年的调查失业率(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按照国务院规定,在2020年2月10日左右复工且就业稳定的企业;

4.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环保要求;

5.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需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

六、扣押物品返还法律依据?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七、集资返还新政策?

非法集资害惨不少人,投资者损失惨重,肯定希望处理平台之余还能拿回本金。那么,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最新政策是怎样呢网传2021年中央下令本金必须退还,万一平台所剩资金不够,怎样退款呢

非法集资

其实,关于非法集资这方面的事情,国务院已经出台相关法规,大家了解一下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央的确对非法集资平台有规定,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但是,如果资金不够,退款比例是不能达到100%的。

那么,投资者损失的钱,应该由谁买单呢规定认为,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拿钱、谁返还。另外,非法集资毕竟是一项投资活动,投资者应当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也要承担责任的

八、湖南医保返还政策?

湖南长沙的规定。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入的: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注意这里在职人员还有2%的个人缴费部分,也会划入)

九、农村水利政策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河道治理、防洪、除涝、蓄水、小型水电站工程和农村饮水、防病改水、乡镇供水工程。

  第三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村水利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水利工作站依照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地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农业、土地、建设、环保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应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个人投入为主,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投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建农村水利工程。

  第七条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水利工程实行权属管理和有偿服务。

十、创业的政策依据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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