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房产税时,房产原值要扣除已计提的折旧吗?房产税要交多少年?
计提房产税,不扣除折旧,根据当地的扣除率(国务院规定10%-30%),用房产原值扣除减除率后的价值乘以1。2%(年税率),如果该房产用于出租,就不用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而是按租赁收入的12%交纳
二、企业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类情况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产,用于自用,那么房产税从价计征:每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减率)*1.2% (扣减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
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三、房产原值扣除比例是什么意思?
我的答案房产原值扣除比例是什么意思?
房产原值一般是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比如暖气、烟囱、旧空调、旧排风、通风等。
指一些不会单独计算价值的与房屋相关联的配套设施。
这是指对房屋没有做任何改变的。若房产持有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改变,相对来说,在原有基础上要增加房屋的原值。这样会影响年房产税缴纳的金额。
因为年房产税缴纳金额=房产税原值*(1-30%)*1.2%。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减除一定的比例,乘以1.2个百分点才是年房产税最终缴纳的金额。所以说房产税房产原值是基数,任何的改变都影响最终缴纳的金额。扣除的比例是根据当地情况以及所在省,地区的税法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的。这样有利于各方平衡税收负担,对于征收房产税也是一个不错的管控手段。
四、安装空调,需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吗?
需要的。根据《 (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五、装修费需要并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吗?
要的,建筑业都是地税,交营业所,没有国税的增值税。
如果房屋是自有的,装修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通常按5年期间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贷:在建工程 装修费用单独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如果房屋是租赁的,则需要作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按租赁期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六、房产税退税扣除比例怎么填?
个税房贷退税扣除比例需要看是否有共同借款人,如果房子买卖合同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扣除比例填写100%即可。如果有共同借款人的话,也可以选择填写50%。
个税房贷退税怎么填写资料
1、填写个人资料,用户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然后找到“住房贷款利息”一栏就可以进行材料填写。一般会有窗口提示。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房贷信息,个人信息会自动调取注册时候的信息,房贷信息需要自己根据房子的买卖合同上面的填写。
3、填写更加详细的房贷信息。包括扣除年度、房子贷款方式,选择贷款方式后,会要求填写贷款方式详细信息,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填写。这些资料都是可以在贷款合同中找到的。
4、填写配偶信息,如果用户还没有结婚,可以直接跳过。
5、选择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单位负责申报,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代扣代缴,如果选择这项会填报单位信息。
七、湖南房产税征收细则?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和相关规定,湖南省的房产税征收细则如下:
1. 纳税主体:房产所有权人为纳税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税费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由税务部门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面积、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3. 税率:湖南省的房产税税率为每年不超过1.2%。具体税率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分档征收。
4. 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度征收,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5. 纳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房产税,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半年进行分期缴纳。
6. 税务申报:房产所有权人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房产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湖南省的一般房产税征收细则,具体细则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因此,如果您有具体的房产税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
八、房屋大朋,道路是否可以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不能拼入房产原值,房屋大棚不属于房产税征收房产和道路一起逐年摊入生产费用。
九、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是可以随意移动的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十、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房产的取得:一般为购置和自建两种。
1. 购置的原值也就是房屋取得实际的交易价,房屋发票上就有,如果是毛坯房,还要加上装修价值一起来计算,做为房产原值;
2.如是自建:那么要将所有建造房屋的料,工,费,装修费都计算在内来组成房屋的原值;如果建造的房屋是用于企业的办公楼,厂房等用途,其资金还是公司用银行贷款的资金建造的,那么在厂房,办公楼竣工前的银行利息还要计入其建造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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