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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若干问题和规定?

155 2023-11-26 09:52

一、关于公积金的若干问题和规定?

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缴纳,比例一般为6—12%。企业根据效益情况交纳。公积金是用来买房子提取使用的。

二、关于执行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因办理监督案件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执行卷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不调阅卷宗。

  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卷宗,由人民法院办公室(厅)负责办理,并在五日内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并在情况消除后及时提供。

  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结案尚未归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可以直接到办理部门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案件材料,不调阅卷宗。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院章。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将和解协议送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依职权监督的案件,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新车上牌的若干问题?

坐标北京,盛华检测场,为什么选择这里?因为这是北京唯一的,当天可以拿到制作好的车牌,并且有免费车牌安装服务的检测场。其他的都需要办理邮寄车牌到家,还得自己找人安装。

一、所需手续:

1. 车辆合格证(国产);

2. 环保随车清单;

3. 车辆一致性认证书;

4. 购车发票第一联、第四联;

5. 含车船税的一年制交强险保单;

6. 警示三脚架&反光衣。

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8. 车辆所有人小客车指标;

9. 车主身份证原件(非京籍需提供在京居住证明或工作居住证明);

10. 单位需携带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1. 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车主签字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手续1-6是提车时4S店提供给我们的。

手续7-8需要在网上自己操作,然后打印出来。按照国家优惠政策,2022年底前新能源车免购置税,但是依然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办理缴纳手续,只不过缴纳费用是0,然后打印完税证明即可。不会操作的可以参考我上一篇攻略。

手续11,目前盛华检测场是提供空白委托书模板的,大家到窗口签字即可,非常方便。

二、办理流程

1. 目录核查;环保外观检查,OBD检查新车审核;环保登记;领取报告单;

2. 领取报告单后,打印查验条码;

3. 到车辆查验通道排队,查验车辆、拓号、照相,完毕后,车辆停到3号停车场,回大厅到窗口提交车辆相关手续,领取号码到等候区等待叫号;

4. 办理车辆登记业务,领取车辆受理凭证,窗口领取车辆照片。

5. 到选号机进行自主选号,选好后到窗口缴费,办理行驶证、登记证书、临牌。

6. 领到车牌后,如果需要免费安装服务,到窗口登记即可,会有工作人员带队前往停车场安装号牌。

注意事项

在公众号上提前预约,避免因车辆饱和白跑一趟。

先把车开到查验通道排队,然后再去办理流程1和2的手续,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当然,最好俩人一起,一个人办手续,一个人开车在查验通道排队并准备随时往前挪车。

带全所有手续及资料,每一个窗口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工作人员都会告诉你。办完一个窗口,也会告诉你,接下来到哪一个窗口办理,对没有选择代办服务的车主很友好,一切流程非常顺利。

第一批车牌制作完成的时间是下午2点半,如果能在下午1点之前办理完所有手续,是能够赶得上第一批车牌的,所以建议大家早点去,盛华检测场8点开门。如果下午1点之前,没有办理完相应手续,只能等下午4点半左右的第二批车牌制作完成了。

四、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五、关于环境污染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政策处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历经五次修改,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固废法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十项履职重点。

关注一:

“危废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废许可证”

新固废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险废物许可证”,删去了“经营”二字,以淡化生态环境部门行业管理色彩。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并对这些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老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国务院环保部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并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于2013年12月7日和2016年2月6日通过施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种。并在第7条明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许可证进行规定。根据老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国务院环保部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即删除了老《固废法》第57条关于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的规定,且没有明确回答如何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但是,新固废法第80条授权“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因此,还需尽快出台关于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作者?

   《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的作者是苏秉琦。

苏秉琦(1909—1997),河北省高阳县人。考古学家。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1952年至1982年兼任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主任,曾任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主要著作有《斗鸡台沟东区墓葬》《苏秉琦考古论述选集》《华人·龙的传人·中国人——考古寻根记》《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等。

七、关于二手耳机的若干问题?

我经常在淘宝买剪线耳机,耳机单元坏的几率很小很小,线材问题多些,如果想要极致的性价比,就买剪线单元自己组装起来。

根据自己的喜好安装调音棉,耳机这东西自己听着舒服的才是最好的,我一般都备用最少3副以上各种音色的。

当然你得准备点工具,电洛铁,胶水什么的。

八、关于监督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因办理监督案件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执行卷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不调阅卷宗。

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卷宗,由人民法院办公室(厅)负责办理,并在五日内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并在情况消除后及时提供。

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结案尚未归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可以直接到办理部门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案件材料,不调阅卷宗。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院章。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将和解协议送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依职权监督的案件,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征管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滞纳金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追加税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于滞纳金的规定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除应当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滞纳天数计算。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拖延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例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拍卖、财产保全等,并予以法律追究。为避免相关的滞纳金、罚款及其他违约金等,建议纳税人尽早准确地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交税款,以避免法律风险。

十、关于主编策划杂志(内刊)的若干问题?

刚写了篇相关的文章,不邀自答一下。

杂志策划方案的撰写

最近询问编辑工作的读者多了很多,所以根据手头的活,写一些与编辑工作相关的文章,希望对这部分读者有用。

今天说说杂志策划。

要做好一本杂志的策划,考虑的无非定位二字,而定位则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方,二是我方即主办方(包括杂志本身)。

市场方即杂志的受众。

杂志的内容要根据受众的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等来确定,所以,受众的画像很重要,越细化、越具体越好。

杂志面对的受众,决定了杂志的栏目设置、定价、发行渠道等。于编辑而言,重点考虑的是栏目设置。

而栏目设置,则一般会先分板块再分栏目,当中要注意主次:

——既有独具特色的,也有大众化的,既有深度解读的,也有休闲轻松的,这样读者读起来不会累,这就如同报纸也会分不同的版面,如头版的时政,二版的时评,三版的经济……副刊的随笔散文等,很容易理解。不细说。

我方即主办方(包括杂志社本身)。

除了完全不用考虑盈利的DM杂志外(DM杂志其实也是要考虑盈利的,只是盈利渠道大多来自于硬广),大多数杂志都是要市场化的,说白了,就是要赚钱的。

赚钱有明的,有暗的,就如同广告一样,有硬广,也有软广。

硬广就是广告页(如扉页、封一、封二、封底等),软广则有内文的软文,更有封面人物的人物故事等,这些都是高级的软文。

所以,在进行栏目设置的时候就要考虑,哪些板块/栏目是用来发广告的(这里主要指软文),如人物故事,企业风采等,这些都是可以直接产生效益的。

注意事项

(1)专业的杂志策划,是考虑到整个成品的专业度、延续度和品牌度的,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想好做出来的成品是什么样子——包括它的P数、封面设计(包括logo、slogan、标题序列)、内文版式(边角的小logo)等。

一般创刊的时候,就会找设计师把一个版式(包括标题,内文配色等)做出来,看整体效果,修改后再定下来,以后除非是改版,一般都会继续沿用,一来节省时间,最重要的形成自己的风格与辨析度。

(2)在做栏目设计的时候,就要按照设定好的P数做,这样做出来的方案才是一目了然的。为什么编辑每次写稿或约稿会对文章的字数有要求,就是这个原因。

下面以我最近为一本即将改版的杂志做的方案初稿放上来,希望对诸位有用。

《某某企业家》杂志方案

《某某企业家》是某某省工*业联合会主管、某某省经济学*会主办的的综合类人物周刊。它以“互助、**、共赢”为办刊宗旨,以“创新、**、突破”为办刊理念,关注对某某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通过企业家、企业品牌及企业产品的推展,来搭建企业展示、交流平台,并为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对外投资、技术合作、企业管理、“新三板”上市等多领域全方位的资讯。

封面一:人物

封面二:广告

扉页若干:广告

P1【卷首】

每期一篇,主题为统领当期杂志的主题。

P2【版权/编委】

版权信息/编委名单。

P3-P9【资讯】

人物言论或企业资讯汇集。

P10-11【目录】

P12-21【封面人物】

选择企业家为封面人物,每期1位。对人物进行专访后撰写文稿,可以以人物成长的故事形式,也可以人物观点的形式呈现。

P22-29【热点】

针对当下政策、经济大事件的策划(原【经济论坛】)。

P30-41【企业家风采】

3-5位企业家的人物成长故事(原【企业、企业家风采】)。

P42-47【新三板】

介绍“新三板”上市企业(原【新三板上市专题】)。

P48-59【名企】

选择3家有上市潜质的企业进行介绍,2P/家(原【企业、企业家风采】)。

P60-63【书画】

名家或企业家的文字/书画作品展示。

P64-67【古玩收藏】

名家或企业家的古玩收藏品展示。

P68-71【交流与合作】

经*联与企业/单位结合作新闻一览(原【交流与合作】)。

P72-75【会讯】

经*联出访及参与活动新闻一览(原【会讯】)。

P76-77【调研】

经*联调研工作新闻一览。

P78-79【公益】

广**公益基金会工作展示(原【公益】)。

P80【智慧】

随笔/散文/书评1篇。

内封底:广告

封底:广告

我是悟恩(公号kokyo98),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如果对你有帮助,记得收藏转发哦!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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