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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75 2024-03-18 18:27

一、非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对非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根据租赁物的用途,使用不同的会计分录。

如果租赁物为生产所用,应计入制造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其他项,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是办公用途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租赁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吗?

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

三、租赁融资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融资是通过租赁给自己融资,融资租赁则是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按协约定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当约定租赁费支付完毕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的租赁方式。

四、非营运车辆能不能租赁?

因为租赁公司的车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营运和非营运是交通局的管理概念,营运车辆就是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道路货运车辆等。买车租赁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是非营运车辆。

五、融资租赁属于融资么?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大多数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

因此认为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得到产品的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资金筹集的方式。

六、汽车租赁的营业范围(非融资租赁牌照)能否经营以租代购业务?

汽车租赁公司,全称应该是汽车经营性租赁公司,只需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归属银保监会监管。营业执照需要准入核准审批后才能在工商局注册。

【以租代购】合规的称谓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广泛,也有专门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比如宝马下面的先锋融资租赁公司。

在国内,只有持牌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现在这两类公司都归银保监会监管了。2018年4月20日以前融资租赁公司是归商务部管辖。

在国外,汽车经营性租赁公司2005年之后才尝试作为辅业,开展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在国内是不允许的。除非成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金融租赁公司。

国内所谓的“以租代购”业务原本就是民间资本为了做此类业务规避监管而流行起来的说法。只不过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不了解这个说法起源,做业务也有这么说的。

至于国内专门做以租代购业务的民间公司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为不合规,仅被视为民间借贷,法律上有瑕疵。迟早会主动或被动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

银保监会监管的汽车金融公司是专门做此类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所以不适用“以租代购”的说法。

补充说明下相关历史背景。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以及香港称作的【财务租赁】,其英文名称实际上是同一个词汇。即financial leasing/finance lease/finance leasing。

【经营性租赁】出自英文直译operating lease,国内也有人称之为【传统租赁】,用词表达值得商榷。

十几年前,银监会和商务部都在争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最终监管权,存在竞争关系,当年的银监会曾允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券商等辖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由于专业属性问题,这些公司要么仅成立一个专门的融资租赁部门作尝试,要么就直接自己建立融资租赁公司或收购融资租赁公司完成金融控股集团布局。

银监会一开始出于控制经营风险等考虑,90年代后期至2005年曾经是不允许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的。只是WTO世贸组织谈判时约定2005年过渡期过后中国将开放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之后银行以工银租赁、国银租赁才开始纷纷成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也是最早一批外资汽车厂商申请的,比如丰田汽车金融、日产汽车金融、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等。

【以租代购】是国内民间资本顺应市场潮流而自发兴起的业务。不少人不知道国外也有同样业务,有意思的是这类业务中国并不落后,相差不到十年的光景。

七、融资租赁特点?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租期较长;租约一般不能取消;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八、融资租赁条件?

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九、融资租赁分录?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十、融资租赁公司能不能有个人股东?

不能有个人股东。按照要求,个人不允许直接出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受理的情况中,是要求以企业法人股东的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是说:要用公司做股东,来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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