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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是税收违法行为吗?

142 2024-01-14 15:44

一、欠缴税款是税收违法行为吗?

肯定是违法行为。

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 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 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 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 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二、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本办法列举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行为。

第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财政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地方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同级地方税务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检举奖励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检举奖励资金由稽查局、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稽查局使用,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报同级财政厅(局)。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七条 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八条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九条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一条 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同一案件具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公司欠税是追究法人还是股东?

都追究。

公司欠税时,法人与股东都需要承担责任,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税的,税务机关作为公司的特殊债权人,有权向公司主张债务,即未缴纳的税款的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税收违法行为三种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申诫罚

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在这些条款中,受处罚者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了以提醒、告诫、以书面形式责成命令等形式影响违法者声誉。

二、财产罚

财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七十四条中,针对违法情节的轻重,对罚款数额及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界定。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用法律形式剥夺违法获利,以法律的形式增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使税收法律中规定的财产罚更加明确和具体。

财产法通过依法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等行政违法者、依法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使税收违法行为的获利目的受到打击,通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等手段。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

五、什么是税收?税收具有哪些特性?

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相对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三个特征,是缺一不可的,是税收与公债、规费、罚没和财政发行等各种财政分配形式区别的标志。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六、怎么判断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民事违法行为?

一、违反的规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二、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三、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七、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类型:

1、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

2、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我们在平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会让自己负法律责任,而且对于家人来说,肯定是特别担心,我们要做守法的好公民,做善良的人,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定要做一个好人。

八、什么是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 简称“税负”。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税收负担的主体是负税人,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负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见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和国民收入税收率);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某一行业、某一阶级阶层、某一企业或个人,那么,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行业、阶级阶层、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有人把税收负担概括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缴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因为:

①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

②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负担也并不表现为缴纳的税款。

九、什么是税收弹性?

经济学中的弹性是指一个变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应于另一变量变动的百分比来反应变量之间的变动的敏感程度。弹性的大小可用弹性系数来衡量,弹性系数= y变动的百分比/x变动的百分比。税收弹性系数被定义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 ET=(△T/T)/(△Y/Y)×100% 公式中,ET为税收弹性,T为税收收入总量,△T为税收收入增长量,Y代表GDP,△Y代表其增量。按上式计算,ET=1表示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当ET>1时,表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并且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当ET<1时,表明尽管税收绝对量可能增大,但税收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

十、什么是税收利益?

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

税收利益对企业来说就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

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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