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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后,欠税已缴清,但此信息还被冰鉴公司来集,如何撤消?

122 2024-01-13 07:53

一、欠税公告后,欠税已缴清,但此信息还被冰鉴公司来集,如何撤消?

一是等下一次的欠税公告(每报公告一欠),没有名单在里面自然会消除。

二是提供证据向冰鉴公司申请。

二、企业欠税后走逃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汽车公告过期的车辆如何处理?

汽车合格证过期后,其公告与发改委公布的公告参数不相符,不能办理上牌业务。新车合格证也是有使用期限的, 汽车如果在合格证过期后应该有经销商联系厂家,将过期的合格证退回厂家,由厂家制作新的合格证及车辆铭牌,发于经销商。汽车合格证过期是不能办理上牌业务的,如果购车时间不长可以要求经销商退换车辆,如果是车主长时间没有去办理上户手续,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四、破产重整期间稽查出来的企业欠税如何处理?

1、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五、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非联合(临时联合)党支部关联多个单位如何处理?

这个只能请教党员信息系统管理员处理和解释。

六、关于联合体承担建筑施工的营业税纳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8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分包本市建筑工程业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并按规定向分包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分包人凭分包施工合同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后,应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已开发票项目、号码、金额等情况。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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