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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分几次拍卖?

96 2023-12-08 17:19

一、法院拍卖房产分几次拍卖?

具体要看拍卖公司向法院申请降价拍卖的快慢,还有法院批准的快慢。可以向拍卖公司或者法院问询。二次拍卖需要公告,也可以查询法院网站有没有相应的拍卖公告。 拍卖房产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法院查封房产拍卖流程?

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第一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最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三、法院拍卖房产后?

最高法和拍卖法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3、《拍卖法》第44条规定了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第(五)项就是“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该规定也说明了交付是拍卖的必备程序,不交付、实现不了使用价值的拍卖对于竞买人来说没有意义。

再看看其他兄弟省市法院的做法:

1、2019年1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第8条再次重申2017年规定:省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17]21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据此,除保留租赁关系拍卖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的不动产腾空后交付买受人,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腾空”。

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7]217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清空、交付要求”规定: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法院对于拍卖成交需要交付买受人的不动产,一般均应负责交付买受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意见》则直接规定:对符合清场条件的拍卖房屋,原则上清场后交付拍卖,重点为设定抵押权的住宅房屋。交拍房屋有居住人或存在租赁关系,但没有调查材料的、调查没有到位的、应清场而未清的,一局网拍组退还材料,暂缓挂拍。产权清楚、无权利负担和瑕疵的交拍房屋,不得在拍卖公告和拍品描述中标注“法院不负责清场”字样或作出类似表述。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15日《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执行法院对于裁定确认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房屋,应负责交付。

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拍卖成交的,执行法官应当督促买受人及时交付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应当在拍卖成交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成交裁定书,并及时办理财产交付。

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第21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应当在拍卖成交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成交裁定书,并及时办理财产交付。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第5条: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官履行下列职责:(十)实施拍卖标的的清场及财产交付等事项;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指导意见》五:执行法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九)制作并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财产交付等事项;

6、2012年8月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第20条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司法评估拍卖中负责以下事项: (九)拍卖成交价款分配及裁定、办理标的物交付。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强制腾房的若干规定》规定:凡提交拍卖的房产,一般在提交拍卖前腾空;未腾空的,要求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腾空,至迟不得超过二个月。执行局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腾房行动,时间为每月上旬的周五和下旬的周五,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强制腾房。

四、法院查封拍卖,税务机关如何追缴欠税?

1、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五、法院拍卖夫妻房产的规定?

(一)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

(二)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六、法院拍卖房产最新规定?

法院拍卖的房子新规定有: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回收房子进行拍卖,以此偿还债务;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较低,一般为市场价格的7折甚至更低;法院拍卖的房子不支持贷款购买,必须全额付款。

七、法院拍卖房产不拍卖土地违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八、法院拍卖房产,价钱怎么定?

组织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拍卖房产进行评估,制定底价,低于底价不卖,拍卖时以最高出价者得。

九、法院拍卖房产可以转让吗?

法院查封中的房产不能买卖,拍卖的房产只要办理完过户手续就可以转让。

十、法院拍卖房产几折起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拍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

如果流拍,二次拍卖时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最多可以再打8折。因此第二次拍卖的房子起拍价可能是市场价的5.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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