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前置条件,必须有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律规定“可以”处罚,而不是“必须”处罚。法不外乎情,讲点客观原因,请求首次免罚吧。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