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开了专用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季度上报怎么处理?
季度申报时,代开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作为应征(应纳)增值税和预缴增值税进行申报。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小微企业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一般纳税人将外省房产出租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的,预缴增值税时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缴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旧房已缴纳的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涉及契税的只有不动产(或土地)销售.开发公司销售时,因为契税是由受买人承担,所以不可能计入开发公司的扣除项目.
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因为是按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计算扣除的.所以原缴纳的契税是含在重置成本价中的,所以在计算受让的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再销售土地增值税时,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重复扣除!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五、怎么出分录,一般纳税人购买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
一般纳税人购买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做分录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实际业务确定如何做分录(当然包括企业的实际业务)。企业使用汽油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有车辆使用
二、车间生产使用
三、基建过程中使用
四、租入车辆使用
在现实中,取得汽油费发票时已经付过款或者使用已经预付过油款的加油卡。财务人员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做出具体的分录。我认以上情形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情形一、情形四)
制造费用---汽油费 (情形二)
在建工程----汽油费(情形三)
应交税费----应交增资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使用油卡)/银行存款(个人垫付报销)
有的企业以上几种情况都会使用到汽油,那么要根据不同情形使用汽油数量确定应承担对应的金额,这需要更为细致的管理。
企业的业务多种多样,这需要财务人员多学习专业技能,在出现新业务时多与主管领导或者同事积极探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六、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进项增值税汽车,过户给人个时如何交税呢?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小汽车,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七、一般纳税人缴过增值税了还要交营业税金及附加依据什么来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依据为当月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1、城建税:当月缴交的增值税×7%;
2、教育附加费:当月缴交的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费:当月缴交的增值税×2%。
八、增值税专票开错了,但购买方已认证了,销售方如何做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九、某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房价已跌至65万元?
财险一般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火灾发生时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保险公司只能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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