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票不够怎么?
进项票不够的解决方法
1、催促供应商开具发票。很多一般纳税人出现进项票不够用的情况,都是供应商造成的。因为供应商没能够及时的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久而久之,就出现了一般纳税人进项票不够用怎么办的情况出现。所以进项票不够的解决方法必须就是去催促供应商,把发票开进来,这样就可以解决掉这个问题了。
2、为业务开具专票。如果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分为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而普通发票是不用扣减增值税的,所以可以尽量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在比安财穗平台可以解决平台经济财务合规问题,以及共享经济下面的自由职业者佣金发放、无成本费支出。且可以帮助一般纳税人开具57类270项发票,无论是在什么场景下缺的票,基本都能直接通过比安财穗平台上帮你合理开具。
二、当月的进项票不够咋办?
1:督促通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供材料方及时开具发票取得进项票
2:可暂时将本公司的不需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结转到下期进项票充足时再申报缴税。
三、进项票不够的解决方法?
进项票不够,
可以催促供应商开具发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进项票不够是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发票,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去催促供货商把发票开进来,可以解决进项发票不够的问题;
四、一般纳税人普票进项怎么做账分录?
一般纳税人的普票进项发票,如果你是开票方(销售方),和专票一样记账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发票总金额)
贷:主营业收入(发票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
如果你是收票方(采购方),普票的税金是不能抵扣的借:存货或费用(发票总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发票总金额)
五、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可以抵进项吗?
一般纳税人开的专用发票才能按规定抵进项税,普票原则上不能抵,但特殊业务可以抵进项,如车辆通行费。
六、物流公司进项票不够怎么办?
1.
物流公司可以通过第三方财税服务平台做好降本解决方案,利用比安财穗这个安全、正规的财税平台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解决方案,通过比安财穗平台上的上57类270项发票服务,将物流公司缺进项、缺成本篇等问题通过平台的众包服务合理合法地解决,同时也能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费用压力。
2.
解决办法二: 目前,我国在大力发展新能源设备,在新能源车辆购置和使用方面,有免征或者减征的税收政策,物流公司在做降本计划时,可以选择享有这类政策的运输工具,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部分成本支出了。
七、进项不够虚开专票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刑法其他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
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八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九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二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五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六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七条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八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司法解释1996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曾作出过下列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前仍可参考使用。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上述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本罪。其中,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上述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五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管辖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4]12号)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
对于自然人实施的前款规定的虚开案件,由虚开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对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几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且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由票源集中地或虚开行为集中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七、购买又虚开行为的法律适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购买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公经[2003]1448号 2003年12月5日)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购买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苏公经[2003]3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行为人购买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彭大达购买非法制造的运输业发票后又虚开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一般纳税人沙石进项发票?
不需要进项。一般销售砂石料开具砂石料发票的纳税人都是简易征收,只需取得增值税普票做成本即可,无需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票作进项。
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项抵扣,其取得专票后也应按含税价计入成本。
十、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进项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一定需要进项票吗?
回答是不一定。估计有人吓一跳了,是吗?那我还干嘛多花税点购进货物啊。其实需不需要发票,应该从以下来分析。
征收方式不同
一、核定征收
如果企业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这种情况下,所得税的多少跟成本没有关系,所以,也就无所谓有无发票。套入公式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税所得额。
二、查账征收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企业,进项票意味着成本发票,什么是成本呢?就是合理的,必须的支出,构成货物价值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利润的时候,是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费用,虽然成本肯定是实际发生了的,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的依据。虽然扣除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但作为购进货物的依据,发票还是最重要的扣除凭证,即使允许零星支出可以扣除,但也有金额不超过500元的限制。
所以,进项发票对于小规模企业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却是重要的成本扣除凭证,如果没有进项,必然会造成利润虚高,企业的所得税增加,查账征收的小规模企业,是很有必要去的进项发票的。当然,无惧企业所得税,那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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