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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政策性补贴收入应如何纳税?

294 2024-04-07 15:08

周书文粮食企业在代国家储存、保管、销售和平抑市场粮价过程中,因执行国家限价而产生的购销倒挂差价和发生的政策性业务费用,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统称政策性补贴收人。

在执行新的税收政策后,各地税务部门对这项补贴收入如何纳税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按发生额计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既不征营业税,也不征所得税;三是不征营业税,但并入损益后计征所得税。因纳税处理不一,导致同类企业间税负不平,并引起税收政策混乱。笔者认为执行第三种意见,更适宜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政策性补贴收入应免征营业税。这是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代国家储备粮油,平抑市场粮价,是企业代替国家行使的政府职能,虽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不属企业的自主经营范围。二是在现时的补贴管理办法中,国家给企业的补贴原则上是一种保本补贴,而很少包含企业的合理盈利因素。如专项储备粮利息补贴,与金融部门发放的优惠贷款利率是一致的。粮食企业平抑市场粮价的补贴是按企业的保本点给予补贴的,区粮食企业用于市场供应销售的粮油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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