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起征点幅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其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广州市作为全国经济发达、消费水平高的城市,肯定适用的是最高起征点,这是无疑问的。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全国是唯一的,同一个水平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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