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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243 2024-05-26 09:17

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是指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派遣机构的资质、职责、经营、用工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1. 资质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2. 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合同是约束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重要法律文件,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派遣期限、费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3. 用工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向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者,并负责管理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4. 培训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以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5. 费用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收取费用,并负责合理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6. 风险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采取措施降低自身和劳动者的风险,如购买保险、制定应急预案等。7. 信息管理: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信息,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总之,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是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遵守和执行。

二、劳务派遣公司办什么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三、劳务派遣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外派教师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外派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侨务办公室与省教育厅联合选派的,赴海外华文学校任教的我省公办学校的教师。

     第三条 外派教师应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育资格证书)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汉语专业教师,或有对外汉语教育资格证书及对外汉语教学经验的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四、劳务派遣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劳务派遣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一)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 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以 员工个人考勤记录为依据。如不能提供有效考勤记录的,对加班不予 以支持。(各项目一线人员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工作时间以外 的工作时间)

 (二)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 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三)各项目一线员工,依照项目实际工作情况及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非必要尽量不安排加班。每月人资核算工资时, 依照项目规定计算加班费并发放。

(四)各部门(子公司)文职人员及主管以上人员,加班费实行 年底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在钉钉加班时间确认时应备 注本次申请加班的工作成果),原则上非必要尽量不安排加班。

 (五)鼓励各部门(子公司)文职人员及主管以上人员加班后在 适当时间合理安排调休,调休优先抵扣节假日及周末加班。此类人员 的加班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在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时进行清算发放。

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需要年检吗?

1、劳务派遣公司向许可机构提交年检的材料应有上一年度公司经营的情况和财务审计的情况,并且在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2、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许可机构报告公司内的劳务工的人数和工作人员的人数,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费的社保情况和支付劳动报酬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交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工的工作内容、用工期限和工作时间等情况报告。以及与每位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复印件。

4、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的公司还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日子,字迹要求工整且清晰,便于许可机构的辨认)。

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有没有取消办理了?

1、没有取消2、现在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会被查处,或被举报4、你们是在哪做劳务派遣呢

八、甘肃省劳务派遣暂行管理办法?

甘肃省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切实保障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本办法所称派遣单位,是指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形式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负责派遣员工工作管理的合法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其所在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统一办理审批和发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五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跨市(州)开展劳务派遣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或跨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

  (四)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会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省级不少于5名,市级及市级以下不少于3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设立/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六)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行政区域和可行性报告;

  (七)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八)交纳风险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内容及费用,协议解除与员工退回条件,派遣员工的培训、考评、经济补(赔)偿发放、工伤事故处理及责任分担、派遣岗位知识产权归属、派遣员工对用工单位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后的追偿办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统计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填写《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但可以派遣其在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第十一条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具备用工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工单位联系方式、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上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时,由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使用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单位的义务;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业务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及劳务派遣单位三方共同管理,用于因劳务派遣单位责任,造成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等。

  第十五条 风险保证金的额度不得低于50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增加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风险保证金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动用后的数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备用金补足至规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不得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工伤事故等纠纷的,先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派遣协议约定承担费用及责任处理,派遣单位应支付而无力支付,或因该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存款银行启用风险保证金支付,并将支付结果书面通知该派遣单位。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和存款银行不得转移、动用风险保证金。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破产、解散或终止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制定派遣员工安置方案,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将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本息取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用于派遣员工安置费用的支付。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伪造、涂改、转让、租借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件;

  (四)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派遣单位或个人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五)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六)以劳务派遣为名与用工单位串通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

  (七)为无合法证照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或为用工单位派遣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派遣员工;

  (八)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注销、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通报派遣单位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收到被注销、取消从业资格通知之日起,立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回许可证,并于10日内向派遣单位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并实行年检制度。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申办程序办理更换许可证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更换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准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申领,不得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劳务派遣法?

《劳务派遣 法》草案正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该司一位官员介绍说,正式文件已在加紧起草中,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此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并没能有效避免企业在主营岗位上对派遣工的使用。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讨论的官员表示,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涵盖范围确定下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目前,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正就主要条款提交意见。

十、劳务派遣前景?

不一定有前途。因为劳务派遣的职业稳定性相对较低,而且很难有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收入也相对较低。

另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和劳动法规的完善,未来劳务派遣的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如此,劳务派遣也有它的优点,例如职业灵活性和能够提供不同的职业机会。未来可能会有一些需求量大的行业会对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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